2021
06.08
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(自然科学基金)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
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(自然科学基金)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基础研究计划(自然科学基金)(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)项目的管理,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、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,保证项目顺利实施,按照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》(中办发[2018]37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25号)和省委省政府《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》(苏发〔2018〕18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和基础研究管理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省基础研究计划(自然科学基金)围绕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,瞄准世界科学前沿,面向江苏重大发展需求,重点支持资助基础性、前瞻性、原创性科学研究,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自由探索,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着力打造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,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,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支撑。第三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基金委员会任期管理制。委员会下设7个重点学科组,即基础学科、信息学科、农业学科、生物医药学科